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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37026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7〕1329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5-03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省地方海事局: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84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改革要求

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对《陕西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整合的涉企登记备案事项清单》中明确的,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六项涉企登记备案事项(第15项至20项)业务办理工作进行调整。及时梳理与“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相冲突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需修订的及时提出意见,按程序进行修订,并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对应内容,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凡列入清单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的涉企登记备案事项,各业务承办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办理相关涉企登记备案证照。

二、加强衔接,通过行业专网实现数据交换共享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省厅将实时通过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接收相关信息,依托现有交通行业专网,由省交通运行监测中心负责通过省交通数据中心实现交通行业各级部门企业备案事项数据交换共享工作。有业务系统的单位可通过数据库方式对接交换,没有业务系统的单位可联系下载相关数据文件。

三、强化后续监管,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各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改革后续监管工作。厅运输处、省运管局、省地方海事局将不定期通过举报受理、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抄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29-88869271 (省交通运行监测中心)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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